承包果树地2012年第一个合同期到期,当时村委并未提出续签合同等相关事宜,2013年又种了一年,2014年村里换届换了村委后不与原承包户协商是否续签的问题,也不协商关于附属物补偿的问题强行分地,并且找托标的人把承包价格托的很高,让原先承包农户没有机会再继续承包下去,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程序明显不合法,但村委的理由是合同已到期,无效。
我想问的问题是:1、合同到期后,甲方没有提出续签的相关事宜,隔了一年,就可以不理会合同了吗?2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续签合同的费用有没有标准,不能没根据的乱涨价无度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