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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职在校生签订就业协议
大二进入校企合作班,学习45天左右后企业要求签订大三实习协议,有学校,企业,和学生本人签订。签订合同时说必须在他们企业实习六个月,不实习6个月交培训费六千,合同上说接受45天学习后需交培训费(刚进校企合作班企业一直强调免费培训)。由于不懂合同法,漏掉合同上或在企业方合作单位实习。企业没有说明合作单位是什么,全班误认为在企业实习,大二结束有少数在企业实习,大多数必须服从在企业合作单位实习,如果学生本人不想去企业合作单位实习,需要交纳六千费用吗?
地区:山东-潍坊 分类:民事法律-劳动纠纷 提问时间:2017-06-26 15:57:03
提问者:ASK1498463823jhk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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