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崔光胜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因不可抗力而未履行合同的能要回已付定金吗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2-09 14:29)    点击:807

  

  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,该方已支付的定金能要回。根据法律规定,因不可抗力、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,不适用定金罚则。所以接受定金方应返还定金。

  相关法律可参考:

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、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,不适用定金罚则。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,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,适用定金罚则。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,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崔光胜律师提供“债权债务  刑事辩护  交通事故  合同纠纷  人身损害  保险理赔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崔光胜律师,崔光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崔光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400010014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崔光胜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潍坊律师 | 潍坊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崔光胜律师主页,您是第36605位访客